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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传承体系 保护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17-07-19 17:07 作者:网络信息部 点击:
【转载自《求是》杂志】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我们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创造力与凝聚力,推动当代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转变观念,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战略资源,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且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纽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提升国民道德素养,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情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精神力量。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不仅关系中华文明的传承,而且直接关系民生幸福。人民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传承者。从远古到现代,从蛮荒到文明,中华民族史上千千万万的文化遗产,无不浸透着人民的创造与智慧,无不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只有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广泛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才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
  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遗产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突出成绩。
  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文物基本状况明显改善。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责任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文物支出累计达183亿元,年增长40%;全国公共财政文物支出累计达572.5亿元,年增长38%。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基本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共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全国长城资源调查、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圆满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扎实推进,为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状况、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国已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3项。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文物保护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文物盗窃、走私犯罪得到遏制,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能力持续跃升。
  文物工作围绕大局、服务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配合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圆满完成三峡文物保护工程以及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阶段性文物保护任务。西藏重点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涉台文物等保护工程取得重要进展。汶川、玉树等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基本完成,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现突破,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果显现,社会文物流通日趋繁荣,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改善越来越贴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
  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展示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底,我国各类博物馆数量已达3589座,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等专题性博物馆和生态、社区、数字等新形态博物馆竞相涌现,基本形成了门类较为完备、办馆主体更加多元,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陈列展览近万个。2008年,博物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以来,观众成倍增长,年接待观众达到5.2亿人次。博物馆免费开放不仅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文化惠民的责任担当。
  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发挥出重要作用。我国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遗产的双边协定,成功追回流失境外中国文物3000余件。中国对外援助项目——柬埔寨吴哥窟、蒙古国博格达汗宫等文物保护工程取得重要成果。文物出、入境展览大幅增加,“盛世华章”、“走向盛唐”、“山水合璧”等展览深受海内外观众欢迎,许多展览成为中外“交流年”、“友好年”、“文化年”等双边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成功举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传播中华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间,我国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最为主要的就是“五个坚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文物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始终把文物保护作为前提和基础,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始终把文物保护人民参与、文物保护成果人民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始终做好全局谋划、制度安排,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
  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必须大力推进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展示方法创新、传播手段创新、保护和传承方式创新。
  进一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是文物保护、成果惠民、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带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发挥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举措。按照“十二五”规划,文化遗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总体目标,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科学技术应用、文物安全防范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文化遗产项目。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工业遗产、古村落古民居抢救性保护工程等,以项目促保护、促利用,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进一步实施科技支撑战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已成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最重要的力量。文化遗产科技工作要继续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科技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新兴材料技术、遥感技术、生物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科技考古体系、现代文物保护修复体系、现代博物馆文化传播体系和现代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以科技与文化遗产保护融合为主题,加快文化遗产跨学科建设,建立覆盖全国、联系世界的实验基地、学科基地、科研基地,建立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的体制机制。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加强实验研究、材料研究、工艺研究,重点破解一批制约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
  进一步实施人才培养战略。人才资源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今后,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工作要继续按照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以培养拔尖人才、领军人才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基地、培训基地的优势,加强各种培训。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文化遗产能力为重点,面向基层,大规模加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博干部培训;以提高文化遗产管理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博物馆管理人员培训;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业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覆盖全员的文博教育培养工作新格局。(《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