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
英文名称:Gansu UNESC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SUNESCO。
第二条 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俱乐部学校、热心教科文事业的优秀企业及文化、科技、教育界专业机构和人员组成的地方性群众团体,是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成员,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协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指导下,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原则和理想,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技、文化活动,推动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甘肃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协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甘肃文化大厦 09 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各会员学校与协会成员,围绕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在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主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公益活动;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活动;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民间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师生需要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六)开展信息交流及文化、科技、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七)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各类项目活动; (八)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及其相关的会议会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科研院所;各类文化组织和团体;各类热心教科文事业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教育、科技、文化界精英;各相关团体的知名人士以及自愿为协会提供支持的个人和团体。 (三)名誉会员:在教科文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公民。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会员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提供的补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徽图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志加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的英文缩写组合而成,颜色为联合国蓝。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 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和纪念品上印刷,也可制成徽章佩戴。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